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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这张恋童癖的脸!儿童性侵伤害离孩子竟然

2019-03-11 18:30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阿狸

许豪杰曾在自己的微博、海外INS等多个社交账号上转发疑似恋童癖的内容,有很多是直接暴露儿童性器官、猥亵、性行为的照片和视频。

记住这张恋童癖的脸!儿童性侵伤害离孩子竟然

记住这张恋童癖的脸!儿童性侵伤害离孩子竟然

这些行径让人觉得恶心而恐怖。但更可怕的是很多家长并不知道恋童癖网站中发布的一些照片和视频素材,很多时候是来自家长自己晒娃发的朋友圈。这些看似平常的照片却会被恋童癖传播分享,甚至以此盈利。

恋童癖背后的儿童色情传播

关于恋童癖是否是一种精神疾病在学术界的还存在争议。换言之,如果一个恋童癖只是在心里想一下,是很难被人发现的。但一旦付诸行动,作为受害者的儿童基本是没有抵抗能力的。

在没有社会底线的人性面前,道德是无力的,很多国家通过严格的法律规定来保护儿童的权益,减少儿童性侵案件的发生。

在美国,有充分的证据和案件先例证明,许多恋童癖者利用儿童色情图片引诱其他儿童进行性行为,儿童色情物品为恋童癖性侵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援与保障。因此,法律禁止持有儿童色情图片。1996年《儿童色情防治法》又进一步扩大了儿童色情资讯的范围,将电脑合成或虚拟的儿童色情列为犯罪。

而在中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对儿童性侵的法律制裁和保护还非常不完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但对没有发生直接性接触行为没有约束力。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进行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针对儿童,是指不满 14 周岁的男童或女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中,男童不能算做是强奸主体,所以即便男童遭受到性侵害,有充分的证据,最多只能构成猥亵儿童罪,最高服刑也仅仅只有 5 年。如果猥亵后果严重,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儿童色情制品,刑法中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但应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不构成本罪。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复制、浏览淫秽作品虽然不当,但如果不传播,不用作商业用途,并不构成违法。”

传播儿童色情物品仅包含于“传播淫秽物品罪”,而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此也没有明确指明。除此之外,也再无法条管控。也就是说,在中国虽然严禁任何色情制品的销售和传播,但是持有和浏览却并不违法。

儿童性侵:你了解吗?你要怎么做?

数据显示,在2016年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中,有近7成为熟人作案。这些熟人包括老师、邻居、亲戚、家人、父母朋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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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新闻标题,看到就心里一颤。但我们却常常把孩子置于危险之地而不自知。数据统计表明,恋童色情网站上的带有色情评论的照片,约50%来自于社交媒体。

密西根大学儿童医院曾调研了569名4岁以下儿童的父母。这些家长会在类似Facebook这样的网站,分享的孩子玩的日常场景。但这些图片随后很可能就成为恋童癖的性幻想素材。

记住这张恋童癖的脸!儿童性侵伤害离孩子竟然

所以,家长在晒娃的时候要注意,无论性别,不要暴露宝宝的私处,这是孩子的隐私,作为家长最应该尊重孩子的隐私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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