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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马案”续:一遇难者父亲接受鉴定结果

2019-03-10 08:03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

  事发20个月后,此前备受关注的南京“宝马车肇事案”,因为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再次回到公众视野。

  2015年6月20日下午2点,南京市秦淮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2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一辆马自达轿车被宝马车拦腰撞断,碎片铺满路面。

  同年8月31日,南京市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肇事者宝马车驾驶员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遇难者家属不接受,提出补充鉴定。2016年5月9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做出决定,对王季进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

  3月1日,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获悉,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给出第二次鉴定结果,维持首次鉴定意见。多名法律界人士透露,法院在判决时,上述鉴定结果将使肇事者获从轻或减轻处罚。

南京“宝马案”现场,2015年6月20日,江苏南京一路口发生多车相撞事故致2人死亡。图为被撞的马自达轿车。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南京“宝马案”现场,2015年6月20日,江苏南京一路口发生多车相撞事故致2人死亡。图为被撞的马自达轿车。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南京“宝马案”肇事者再次被鉴定为精神病,一遇难者父亲接受结果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资料图片

  宝马撞毁马自达致2人死亡

  2015年6月20日下午,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友谊河路口,一辆南京牌照的马自达轿车,遭到一辆西安牌照的宝马轿车横向撞击,车身解体,车内两人当场死亡。随后,宝马车还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和一辆出租车。警方在距离现场三四百米处,找到满脸是血的宝马车驾驶员,并将其控制。南京警方确认,宝马车通过路口时,车速高达195.2公里/小时。

  事发后,南京警方称,肇事者王季进无吸毒史、未酒驾,系普通商人。2015年6月28日,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向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肇事者王季进。

  2015年7月初,王季进妻子委托辩护律师,申请对王季进进行鉴定。当年8月31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南京“宝马案”犯罪嫌疑人王季进。 资料图片

南京“宝马案”犯罪嫌疑人王季进。 资料图片

  因遇难者家属有异议重新鉴定

  由于遇难者家属的不同意见,2016年5月9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做出决定,重新鉴定。

  3月1日,重案组37号探员获得的一份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第二次鉴定结果,维持了首次鉴定意见,王季进被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上述鉴定书,获得包括警方、辩护律师在内的多名涉案人员确认。事发近两年,该案仍未开庭。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维持此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意见。 资料图片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维持此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意见。 资料图片

  对话

  遇难者薛某父亲:总要过日子 接受结果

  3月1日,获得这一鉴定结果后,遇难者马自达车驾驶员薛某的父亲薛玉翔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两年来,自己几乎没有睡过一天好觉。

  重案组37号:看到鉴定结果时,心里怎么想?

  薛玉翔:拖了这么久,已经没有什么期待了。我就拆开,然后从头到尾慢慢看,看到最后说,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心里什么都没有想,一片空白。

  重案组37号:接受这个结果了?

  薛玉翔:接受了,不接受能怎么样呢,这么久了,总要过日子。

  重案组37号:这两年生活有什么改变?

  薛玉翔:生活全变了。我原来是江苏省冶金机械厂的工人,2000年买断工龄下岗了,后来因为身体不好,一直在家。生活来源就是孩子给钱。现在就靠朋友救济,这一家吃一点,那一家吃一点。

  重案组37号:事发当天,是什么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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