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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欠房贷被起诉 至今无法联系到本(2)

2019-03-05 19:52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蒙多

  龚爱爱因为办理虚假户籍获罪,但在审判中,并没有涉及龚爱爱的大量房产,其中的一些房产至今依然可以出租。为何龚爱爱“罪不涉房”?根据当年官方消息, 神木县公安局通过走访银行、房地产公司、龚爱爱所在单位、亲属、生意合伙人了解到,龚爱爱于2005年至2012年期间在北京共购买商铺26套、写字楼7套、公寓1套、住宅7套、别墅1套、车位2个,总计面积10543.69平方米,合同总价3.95亿元。

  其中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全部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总面积8579.96平方米,总价3.2亿元,其中首付款1.62亿元,按揭贷款1.59亿元,按揭贷款由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出租所得租金按期支付,租金每年1200万元左右;住宅、别墅和车位总面积1963.73平方米,总价7290.7万元,该部分购房款已付清。

  针对龚爱爱在北京购房的资金来源问题,龚爱爱及其辩护人称,龚爱爱自2003年起一直参与煤炭等经营活动。几年间其在北京陆续购房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煤炭经营及工资收入,还有一部分是几个朋友的借款,购房首付款也是分几年才付清的。

  对此,负责调查的专案组表示,经过对龚爱爱购房及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未发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龚爱爱购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未发现关于龚爱爱的其他经济犯罪线索。

  专案组还表示,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是区域性股份制金融机构,属于没有集体和国家资金入股的企业法人,龚爱爱的身份情况是该单位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非国家公务人员,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文/本报记者 杨琳 摄/本报记者 袁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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