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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棘手”的性爱机器人

2019-03-04 22:26 作者:阿狸

  机器人的发展日新月异,“性爱机器人”是否紧随其后?

 

  性爱机器人正在迅速成为全国热议的话题——关于性和人际关系未来的一部分。在各大新闻头条的背后,许多公司正在研发性爱机器人,旨在为人类提供陪伴和性快感。其中一些机器人已经在市场上出现。

 

  与通常在线下商店销售并隐藏在壁橱中的性玩具和玩偶不同,性爱机器人可能成为主流。 一项2017年的调查显示,近一半的美国人认为,与机器人发生性关系将在未来50年内不足为奇。

 

  作为一名人工智能、神经科学和法律的学者,我对性爱机器人可能产生的法律和政策问题颇感兴趣。比如,如何确保这些机器人的安全性?与性爱机器人的亲密关系将如何影响人类的大脑?与儿童般的机器人发生性关系是否合乎道德?性爱机器人到底是什么?

 

  定义“性爱机器人”

 

  性爱机器人并没有一个普遍接受的定义。这似乎并不重要,但对任何用于监管或禁止它们的法案来说,实际上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最主要的难题是如何区分“性爱机器人”和“性感机器人”。如果一个机器人对人类具有吸引力并且可以提供性满足感,是否可称之为“性爱机器人”?

 

  像定义性玩具那样,立法机构比较倾向于通过着眼主要用途来定义性爱机器人的做法。在美国,阿拉巴马州是唯一一个仍然完全禁止销售性玩具的州,其州政府定义这些设备为“主要用于刺激人类生殖器官”。

 

  将这个定义应用于性爱机器人的问题在于,随着技术发展后者不仅仅提供性。性爱机器人不仅仅是带有微芯片的玩偶,它们还将使用自学算法来提高伴侣的情绪。

 

  以外形酷似演员斯嘉丽·约翰逊的机器人“Mark 1”为例,它经常被贴上性爱机器人的标签,但当我采访其创作者Ricky Ma Tsz Hang时,他很快澄清Mark 1的定位并不是一个性爱机器人。相反,这样的机器人将致力于协助各种任务,从准备孩子的午餐到陪伴年老的亲属等。

 

  当然,人类可以熟练地驾驭性和非性的情境。如果机器人可以做同样的事情怎么办?我们如何概念化和管理可以在白天从“与小孩玩”模式切换到晚上“与大人玩”的机器人?

 

       棘手的法律问题 

 

  2003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劳伦斯诉德克萨斯州”案,最高法院驳回了德克萨斯州的《反鸡奸法》(一部禁止同性恋者发生性行为的法律),并确立了一些学者提出的性隐私权。

 

  目前,巡回法院就如何将该案例应用于各州出售性玩具限制方面存在分歧。到目前为止,阿拉巴马州的禁令得到了维护,但我怀疑所有性玩具禁令最终都会遭到打击。一旦如此,各州似乎不太可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性机器人的销售。

 

  但对儿童性爱机器人的禁令可能会有所不同。

 

  目前在美国是否已经有人拥有一个形似儿童的性爱机器人尚不得而知。尽管只是一个可能性,这也促成了两党众议院法案,即《Curbing Realistic Exploitative Electronic Pedophilic Robots Act》,或称“CREEPER”。该法案于2017年提出,6个月后得到一致通过。

 

  各州的政治家肯定会效仿这一举措,我们也可能见证更多儿童性爱机器人禁令的出台。但目前尚不清楚这些禁令是否能够在宪法的挑战中幸存下来。

 

  一方面,最高法院认为,禁止儿童色情制品不违反《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因为该州有强烈的意愿减少儿童色情制品对被描绘儿童的影响。然而,最高法院还认为,1996年颁布的《儿童色情预防法案(Child Pornography Prevention Act)》在试图禁止“不描绘真实儿童的儿童色情制品”方面过于宽泛。

 

  儿童性爱机器人是机器人,而不是人类。像虚拟儿童色情一样,儿童性爱机器人的发展不需要与任何儿童互动。然而,也可能有人认为,儿童性爱机器人会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这迫使各州采取行动。

 

  安全又可靠?

 

  也许有一天性爱机器人将拥有感情。但就目前而言,它们只是产品。

 

  一个几乎完全被忽视的问题是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U.S.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应如何规范与性爱机器人相关的危害。现有的性爱产品没有得到很好的监管,同时考虑到性爱机器人可能对用户造成伤害的多种方式,这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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