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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千元买羊胎素胶囊美容被告知羊胎盘不能

2019-03-09 18:09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阿狸

民间一直认为,胎盘是很好的滋补品,羊胎盘加工而成的羊胎素必定也营养丰富。本着美容保健的目的,苗女士购买了一千多元的羊胎素胶囊,却没想到羊胎盘属于非食品原料,食用羊胎素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近日,吴中法院审结了这起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判决支持了消费者“退一赔十”的诉讼请求。

2014年1月,苗女士在全女士经营的食品商行,以420元的单价购买了4盒某品牌藏绵羊羊胎精华素胶囊,每盒内含两瓶,总价为1680元。瓶装标签上标注称,该产品选用的原料为羊胎盘冻干粉、茯苓、山药。然而,早在2008年,卫生部已有关于羊胎盘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羊胎盘含有多种生物活性成分,在我国缺乏广泛食用历史和食用安全证明,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本来认为服用羊胎素胶囊可以美容养颜、强身健体,但羊胎盘居然“不能吃”,苗女士向工商局进行了举报。工商局调查确认,某食品商行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情况属实,于是对商行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4年8月,苗女士又将全女士告上吴中法院,认为她作为销售者没有尽到进货审查义务,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全女士退还货款1680元,并支付十倍货款的赔偿金16800元。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涉讼食品的外包装及产品说明所示,其主要成分为羊胎盘冻干粉,而原卫生部明确羊胎盘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而且被告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法院据此认定涉讼食品为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食品安全法》中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被告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视为其未尽到食品质量查验义务,该行为应当认定为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吴中法院判决支持苗女士“退一赔十”的诉讼请求,同时,苗女士将其购买的藏绵羊羊胎精华素胶囊退还全女士。

法官提醒:随着老百姓健康意识的增强,日常生活中服用保健品已十分普遍,但选购时一定要根据自身身体状况理性消费,同时要查看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国食健字”,进口保健食品要有“卫进食健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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