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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创新:酒驾被罚参观太平间

2019-03-25 13:08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默克

2016年11月29日晚,天津交警于市红桥区人民医院周边开展夜查酒驾行动。令人惊异的是,交警想出“奇招”,将被查处的酒驾人员带到医院太平间门前接受“珍爱生命,远离酒驾”的教育,并且全程网络直播。尽管有人为此叫好,被教育司机也表示“非常后悔”,然而,这种奇葩的酒驾治理做法真的妥当吗?

生者应该对逝者有起码的尊重。交警将酒驾司机带往太平间醒酒事件本身就噱头十足,不仅吸引大量群众围观,更使众多媒体记者闻讯而来。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1年中国死亡人口960万人,人口死亡率为7.14‰,而公安部交管局同年统计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62387人。这在所有死亡人口中所占的比重是极小的,也就是说,医院太平间中停放的尸体,从概率上讲只有0.65%的死因是交通事故。而因酒驾死亡的,在其中所占比重则会更低。将基本与酒驾无关的太平间作为安全教育的场所,交警们的做法实可谓哗众取宠、不知所云。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习俗中,死者为大。为表示对死者的尊重,医院明确规定,太平间内严禁烧香烧纸和举行各种悼念活动。悼念活动尚不可取,天津交警如此“浩浩荡荡”的酒驾教育活动又是否打扰了死者的安宁呢?有的患者身染重病,长期住院后病故。他们的家属在经历了长期的护理之后本就身心俱疲,加上亲人离去,更加情绪压抑、悲痛万分。此时,交警带着酒驾司机前来进行带有警告恐吓性质的“生命安全教育”,家属心里又会作何感想?

在直播过程中,对尚未定罪的嫌疑人采取面部完全不打码、彻底暴露其身份隐私的手法,实际上已涉嫌违法及侵犯名誉

根据法律规定,在肇事者行政处罚书正式下达之前,交警部门有义务保护肇事者隐私。而在此次天津交警官方长达2小时的“教育直播”中,酒驾司机的面部未作任何隐私保护处理(打码),围观群众持手机等拍摄工具录制上传网络等行为也没有丝毫制止。中国现行法律中,对肇事者的处罚措施并不包括曝光其个人肖像和信息等内容。根据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中国政法大学王敬波认为,当场被查获的行为人是不是构成违法行为,并不能以交警处罚为最终标准,因为行为人还保有申请复议的权利。在得到司法认定前,应该通过打马赛克等方式,保护违法嫌疑人的隐私权。法无授权则禁止,警方的行为已经对肇事者构成了侮辱。

根据今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天津交警是否拥有此项授权和许可?是否有权限对执法过程进行直播?如果没有,天津交警的行为就涉嫌违法。

法律规定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也同时制订了合理执法、严禁滥用裁量权等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交警的文明执法仍然不甚理想

截止至2014年上半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基础而制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已有10 多部。法律条文中规定,对于酒后驾驶的行政处罚,包括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处罚。根据驾驶车类和醉酒程度的不同,分别给予扣分、暂扣驾驶证、吊销驾照、罚款、拘留等处罚。另外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严禁“故意为难违法行为人”、“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众多的交通法律法规中,几乎每一项行政处罚都赋予了交通警察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处罚种类和幅度的自由裁量权。这种交警部门自诩的裁量权究竟有多大?中国海洋大学法学硕士焦继亮认为,基层交通滥用裁量权,容易导致局部矛盾,客体利益受损,激化矛盾,易于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有悖于公平正义环境的创建。从法理上看,交警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范围应该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共安全”为前提进行划分,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却往往掺杂太多变数。例如2012年后,深圳、山东两地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曾有砸破民众车窗以强制检查的行为,便引发广泛争议。

2011年,在出台新规,严格禁止酒驾后,汽车保有量达到1.04亿的中国仍然有6.2万人死于车祸,交通事故死伤人数连续高居世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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